吉林行車生產廠家起升機構、小車運行機構和起重機運行機構是起重機的三個工作機構,各機構都備有單獨的電動機,進行各自的驅動。起重量5、10噸的起重機為單鉤起重機,僅有一套起升機構。16/3.2~50/10噸的起重機,則具有兩個吊鉤,因此有主、副兩套獨立的起升機構。主鉤用來提升重的物件,副鉤除可提升較輕的物件外,在它額定的負荷范圍內也可用來協同主鉤傾轉或翻倒工件之用。但必須注意的是,不允許兩個吊鉤同時提升兩個物件。兩個吊鉤一起工作時,物件的重量不許超過主鉤額定起重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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